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司关于河北省枣强县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便函[2006]022号
颁布时间:2006-0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一段时间来,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发现毛皮产品出口异常增长,且供货企业主要来源于河北省枣强县,经过核查已陆续发现一些疑点。为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审核出口企业从河北省枣强县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131121)购进毛皮产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发现疑点的,一律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在排除疑点后方能办理退税。
二、请各地对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来(以毛皮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从河北省枣强县供货企业购进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复查,深入了解出口企业有关业务的成交过程、成交价格、资金流向、货物运输、报关等各方面情况。发现疑点的立即向总局汇报。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工作叶,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一方面要严厉打击骗税违法活动。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上海)有限公司的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