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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同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复函
商资函[2005]72号
颁布时间:2005-11-09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的请示》(冀政[200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为促进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其开发建设,同意扩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16.0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开发区建成区以西,102国道南,海港区公富庄村北,抚宁县深河东。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必须符合经批准的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工业发展用地及配套用地后,要坚持“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发展方针,即“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要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不得与城市行政区合并,要区别于城市的行政区,坚持长期以来形成的“管委会”模式,明确管理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要依据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分期实施的规划,防止盲目圈占城市建设用地。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补偿安置失地农民。必须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不断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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