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双酚A反倾销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5号
颁布时间:2005-05-12
2005年5月12日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5号 2004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 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 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072300。该税则号 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 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
商务部批准《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等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