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7号
颁布时间:2005-04-16
2005年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7号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 烯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3年进口税则号为: 290322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 16日。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6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