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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建字[2005]20号
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商建字[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是做好报废汽车管理工作特别是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发 放工作的基础。《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报废汽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建字[2004]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 业应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信息报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协会汇总后报商务部市场 体系建设司。《通知》下发后,大部分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能认真执行,但也有一 些企业不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有的甚至一直未报送信息,影响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为保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保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的顺利进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督促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通知》 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向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报送信息,并同时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我们将根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提供的全国和分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上年度信息统计 汇总情况,安排各省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计划。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 重视,认真落实,避免因未报送或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影响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 金发放等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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