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许可证数量的通知
商资函[2004]202号
颁布时间:2005-01-07
2005年1月7日 商资函[2004]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委(办):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配 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配额许可证数量下发你们,并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 系统网络同时下达。焦炭出口配额待按有关规定核定企业后另文下达。请你们认真做 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 (外资司)。 附件: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数量(略) (3)
上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0号
下一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