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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2号
颁布时间:2004-12-10
2004年12月10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现发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 消光盘生产设备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二、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 同时废止。 附件:
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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