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3号
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3号 2003年11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 c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为: 40024910、4002499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 10日。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8号
下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6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