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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8号
颁布时间:2004-10-30
2004年10月30日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 公布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 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 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5 茶叶 万吨 38 活大猪 万头 170 其中:香港 万头 15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28.4 其中:香港 万头 28 澳门 万头 0.4 活牛 万头 5.65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65 活鸡 万只 1825 其中:香港 万只 1500 澳门 万只 325 蔺草及其制品 万公斤 3700 工业品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12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5 钨及钨制品(折 万吨 1.63 合金属量)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57 锡及锡制品 万吨 5.7 锌及锌制品 万吨 52 白银 吨 3500 氖石 万吨 75 滑石 万吨 65 碳化硅 万吨 23 轻(重)烧镁 万吨 140 纺织品 蚕丝 吨 18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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