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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4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4号
颁布时间:2004-08-02
2004年8月2日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4号 200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 查。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商务部对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依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 规定,商务部决定举行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 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 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 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及是否允许在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 查局子站发布。《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可由网上下载。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名单以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 地点等其他 有关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人:赵辉 杨庆安 电话:(86)10-65198053 65198059 传真:(86)10-65198054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编:100731 附件: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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