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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继续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合函[2004]26号
颁布时间:2004-06-07
2004年6月7日 商合函[20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商务局: 原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实施已一年有余, 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200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已顺利完成。现结 合上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认真贯彻执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制度》,进一步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事关外交、经济宏观决策和国家经济安全,十分重要。各 级商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应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明确具体负责对外直接投 资统计工作的部门,做好业务处室与统计处室的协调工作,指定统计人员(专职或兼 职),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交接制度。 二、未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培训,或尚未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对区 内相关企业进行统计培训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登录我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 查询相关的培训材料并组织落实。 三、为帮助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我部已将驻外商务机 构报回的境外企业资料反馈有关省、区、市,请参照上述资料中的企业信息,督促相 关企业及时报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四、经商国家统计局,我部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直 接投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字[2004]24号),取消了“对外直 接投资统计季报表”(FDI205表、FDI305表),增设“对外直接投资月 度快报表”。 五、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认真排查,及时、全面、准确 地做好200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2004年月度快报的报送工作,对本 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重点说明 2001年至2003年期间经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核准设立境外企业(是否开 办等)动态情况,并将书面材料于2004年7月31日前报商务部(合作司)。 六、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部将定期对各单位《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执 行情况和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汇 总分析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商务部(合作司)联系。 联系人:陈明霞 联系电话:010-6519717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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