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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颁布时间:2004-06-10
2004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现对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64号公告、第70号公告、第71号公告、 第72号公告所附目录中部分商品名称和编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凭已签发的有效许可证件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64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2.
第70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3.
第71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4.
第72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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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在亚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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