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关于2004年核定新增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资格的函
商贸函[2004]33号
颁布时间:2004-04-04
2004年4月4日 商贸函[2004]33号 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广西、四川、重庆商务厅(局)、外经贸厅(委、 局): 根据我部《关于做好2004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商贸函[2004]9号)和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申请,商务部对各申 请企业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新增蚕丝类出口经营资格的15家 企业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蚕丝类商品包括蚕茧和蚕丝,即海关商品编码前四位为5001 -5005的商品。 二、蚕丝类商品出口由商务部核定的具有蚕丝类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 营。 三、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要严格审核出口企业的经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出 口许可证。 四、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分会负责蚕丝类商品出口协调工作,跟踪研究国 际、国内茧丝绸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反映蚕丝类商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蚕丝类出口经营资格企业名单(15家) 江苏: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顺达实业公司 海安县苏豪制丝有限公司 浙江:浙江华芝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黄山市信达丝线有限公司 山东:山东华冠丝绸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银制丝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西:合浦县常乐茧丝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南部县绿神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武胜县安泰丝业有限公司 成都川投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都锦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宾宜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重庆:重庆市新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4号
下一篇: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4年第8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