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第1号
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第1号
颁布时间:2004-01-30
2004年1月30日 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 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 办)、商务厅(局):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 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 488号)要求,各地应从今年2月开始启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尽快制订本地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于2月上旬将整治方案、领导小 组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报送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月度动态、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 及时报送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 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小峰 陈跃红 电 话:85187102 85187060 传 真:85187067 电子信箱:QCZZ@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邮 编:100731。 (3)
上一篇:
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更换成品油经营证书和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
商务部关于核定2004年度新增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