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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2号
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2号 2002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外经贸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多亚甲 基多苯基异氰酸酯(MDI)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 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 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 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 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 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及是否允许在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 查局子站发布。《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由网上下载。 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人 :武雪峰、李卫平 电话:(86)10-65198478/65198190 传真:(86)1065198184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编:100731 附件:《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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