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32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32号
颁布时间:2003-07-04
2003年7月4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3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 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3)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7号
下一篇: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