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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
商贸易发[2003]75号
颁布时间:2003-04-27
2003年4月27日 商贸易发[2003]75号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委(商业局、经贸局): 近期,部分地区一度发生群众大量集中购买生活必需品、少数商品脱销或价格过 快上涨等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活问题,国务院防治非 典型肺炎总指挥部后勤保障组专门成立了生活必需品协调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商务 部贸易市场局。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商务部决定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报告 制度,有效防止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安定人心,保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顺利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暂定为粮食、食油、食盐、蔬菜、肉类、食糖、蛋品和卫生清洁用品八 大类商品,具体为小包装粳米、小包装富强粉、桶装色拉油、大白菜、白萝卜、西红 柿、青椒、土豆、鲜猪肉、鸡蛋、白砂糖、食盐、药皂、洗涤液等14个品种。填报 企业可以自定所选商品品牌、产地。所有填报企业要保持报送期间样品选择的一致性, 以便于分析比较。各企业所选商品规格不一时,零售单价折算成“元/每公斤”,批 发单价折算成“元/每吨”。 二、监测企业 每个城市选择10个最大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业企业作为监测对象,其中农产 品批发市场2家、大型综合超市2家、社区超市4家、农贸市场2家。有条件的城市 可以自行增加监测企业的数量。 三、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为监测范围内具体品种的每日销售量、销售额、平均价格,与前一日和 上月同日相比的情况(同上月同日比较数因目前没有基数,暂不填写),以及全市总 需求量、总供给量(存量、当地生产量、外地采购量)。表格形式见附件。 四、报送制度 每日上午监测企业将“附件1”中前一日情况,报当地城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汇总并作出简要分析后,当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2”及简要分析报 告生活必需品协调办公室。“附件3”于每周一报送。遇有重大异常和紧急情况,随 时进行报告。 五、报送方式 目前暂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联系电话63193345、63193326、 63193322、63193360,传真电话63193309、 63193345)。我部正在开发电子网络报送系统,系统上线后,将全部通过网 络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监测,是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 服各种困难,认真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对因不报、漏报、迟报而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 供应的地区,将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1:企业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日监测表(略) 附件2:城市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日监测表(略) 附件3:城市商品市场供求平衡周监测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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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专用章和年检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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