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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03-04-15
2003年4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公告2003年第6号 为方便企业,扩大粮食出口,现决定自即日起将小麦出口列入“非一批一证”管 理商品目录。发证机构在签发小麦出口许可证时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 批一证”字样。小麦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不得超过12次。当12 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虽有余额,海关停止接受报关。 实行小麦出口许可证“非一批一证”管理后,对分批出口的小麦,每批货物出口 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核扣出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出口时,其溢装数量应在 该出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基础上按规定的运输溢装上限内计算。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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