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管产品不属于机电产品的批复
国税函[2001]725号
颁布时间:2001-09-26
2001年9月26日 国税函[2001]7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铸管产品是否属于机电产品的请示》(内国税出字[2001]14 号)收悉。来文请示中标的“无可锻性铸铁制管子”能否列入机电产品范围并享受出 口退税的优惠政策的问题,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无可锻性铸铁制管子”不属 于机电产品范围,因此,不能享受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政策。 特此批复。 (3)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