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财政部关于明确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财税[2003]263号
颁布时间:2003-12-26
2003年12月26日 财税[2003]263号 海关总署: 你署《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商请研究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行反倾销措施商品征税 问题的函》(署办函[2003]343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对目前及今后国内征收反倾销税和实行正式保障措施的进口产品,不再执行边贸 进口税收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该政策已报经国 务院批准。 此复。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