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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21号
颁布时间:2003-09-17
2003年9月17日 国税发明电[20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春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流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给人民健康和经济发 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和影响。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不含免抵 调库,下同)234.95亿元,占头4个月总局已分配退税计划260亿元的 90.36%。出口退税的及时退付,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 但仍有个别地区的出口退税进度偏慢。鉴于此,为积极化解“非典”给外贸出口 带来的消极影响,支持外贸出口,现就有关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 建设”的指示精神,在目前这一特殊时期,更要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在退税单证 真实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尽可能减少“非典” 疫情对外贸出口的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尽快将总 局已分配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分配、下达给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并及时退付给出口企业, 不得留滞不用或待时而退。 二、各地要科学合理的使用现有的出口退税计划,优先办理重点出口企业的出口 退税,提高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化解因“非典”给我国外贸带来的不 利影响。 三、目前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将别是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等至今退税进 度低于或只达到退税计划50%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因 人为因素造成退税进度缓慢、影响外贸出口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局将结合各地退税进度情况,分配下达今后的出口退税计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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