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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肉产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3]547号
颁布时间:2003-05-21
2003年5月21日 国税函[[2003]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禽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根据目前禽肉产品出口工作的需要,现就禽 肉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快对出口禽肉产品 (指家禽肉生、熟制品,下同)的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禽肉产品,各地要在 退税单证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优先办理退税。在具体办理过程中, 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及申报时间的限制,单独申报,单独审核、审批。 二、在目前退税计划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地要统筹安排,尽量满足禽肉产品出 口退税的需要。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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