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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5]72号
颁布时间:1995-08-23
1995年8月23日 财税字[199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 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口柴油已 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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