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1999〕264号
颁布时间:1999-05-13
1999年5月13日 国税函〔199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 999〕17号)发出后,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并已放置在广域网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 (财税字〔1999〕023号)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另外, 有关地区反映,已下发的退税率文库中对废丝、锚链这两个商品的退税率确定不够 准确。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对已下发的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进行了相应 的调整并放置在总局广域网服务器上,请你们及时领取并依照此文库办理出口退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