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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02-28
2005年2月28日 国办函[2005]18号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由山东省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 字[20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二、请你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 组织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三、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 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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