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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0号
颁布时间:2004-09-07
2004年9月7日 国函[2004]7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调整南昌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赣府文[2004] 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的西船居委会,青山湖区塘山镇的永和、公园、贤 湖、永溪、长巷、七里6个村划归东湖区管辖。 将青山湖区的桃花镇和湖坊镇的同盟村划归西湖区管辖。 将西湖区十字街街道的谷市街、洪城路、南关口、九四、新丰5个居委会,上海 路街道的草珊瑚集团、南昌肠衣厂、电子计算机厂、江西涤纶厂、江地基础公司、曙 光、商标彩印厂、南昌市染整厂、江南蓄电池厂、四机床厂、二进、国乐新村12个 居委会,南站街道的解放西路东居委会,青山湖区湖坊镇的楞上、太和、热心3个村 划归青云谱区管辖。 将东湖区彭家桥街道的187、高新、南大北院、青山湖、谢家村、星光、上坊 路、江大南路、南大南院、南昌水专、北京东路11个居委会,青山路街道的潘坊、 电化、塘山北、塘山南、纺园一、纺园二、纺园三7个居委会,西湖区上海路街道的 轻化所、洪钢、省人民检察院、电信城东分局、安康、省机械施工公司、省水利设计 院、省安装公司、南方电动工具厂、江西橡胶厂、上海路北、南昌电池厂、东华计量 所、南昌搪瓷厂、上海路新村、华安针织总厂、江西五金厂、三波电机厂、水文地质 大队、二六○厂、省卫生学校、新世纪、上海路住宅区北、塔子桥北、南航、上海路 住宅区南、沿河、南昌阀门厂28个居委会,西湖区丁公路街道的新魏路、半边街、 师大南路、顺化门、岔道口东路、师大、广电厅、手表厂、鸿顺9个居委会,南站街 道的工人新村北、工人新村南、商苑、洪都中大道、铁路第三、铁路第四、铁路第六 7个居委会划归青山湖区管辖。 二、调整后,东湖区辖董家窑、大院、公园、百花洲、墩子塘、豫章、八一桥、 滕王阁、沙井、青山路、彭家桥11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叠山路;西湖区辖绳金塔、 桃源、朝阳洲、广润门、南浦、西湖、系马桩、十字街、丁公路、南站10个街道和 桃花镇,区人民政府驻孺子路;青云谱区辖三家店、洪都、京山、徐家坊、岱山5个 街道和青云谱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冈山大道;青山湖区辖湖坊、京东、罗家、塘山、 蛟桥5个镇和上海路街道、扬子洲乡,区人民政府驻南京东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 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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