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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衡阳市支队记一等功的命令
国函[2004]27号
颁布时间:2004-04-23
2004年4月23日 国函[2004]27号 公安部: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衡阳市支队官兵在衡州大厦灭火抢 险战斗中恪尽职守,临危不惧,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两个多小时,成功扑灭了大火, 并将楼内94户412名被困群众全部安全转移,20名官兵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 11名官兵光荣负伤。在这场战斗中,该支队官兵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 验,表现出忠于党、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表现出一不怕苦、 二不怕死的大无畏革命精神,表现出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过硬素质, 忠实地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作出 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衡阳市 支队记一等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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