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4]9号颁布时间:2004-01-20

     2004年1月20日 国函[200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辽政[2001]13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大连是我国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港口、旅游城市。大连市的城市建设 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港 口、海洋资源和科研等优势。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效 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大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功能完 善、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410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 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山体等自然分隔,形成由中心城区、新城区、 金州城区和旅顺口城区等组成的组团式城市布局。要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有序引 导人口和产业向周围各组团转移。   要发挥大连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编 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 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努力提高单位土 地面积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 27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34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 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1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62平方公里以内;到 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5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 321.9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 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要统 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提高污水处理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 加强城市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 震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 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切实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间资 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重点加强对近海和市内河流等水体的保护,有效治理各类污染 源,防止水源和海湾水体的污染,使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七、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 区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城市设计和建 设要充分利用大连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条件,通过规划控制和城市设计,保护 好以水为中心的滨海城市风貌和景观特色。城区边缘的山体要加强绿化,形成城市的 绿色背景。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大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 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 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 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 得下放。驻大连市各单位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支持大连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大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大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