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068号
颁布时间:1997-05-05
1997年5月5日 财税字[1997]06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6]020号。)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 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