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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3]89号
颁布时间:2003-10-29
2003年10月29日 国办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 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委会的组成 主 任:黄 菊(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华建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王显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局长) 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欧新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长) 郑斯林(劳动保障部部长) 叶冬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陈 雷(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 黄 海(商务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 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民航总局局长) 雷元亮(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文周(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何光暐(旅游局局长) 李适时(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新闻办副主任) 柴松岳(电监会主席)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王澜明(中编办副主任) 张鸣起(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王 晓(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白建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朱曙光(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三、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 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局(煤矿 安监局)局长王显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副局长赵铁锤、王德 学、孙华山、梁嘉琨担任。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 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 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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