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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国发[2003]27号
颁布时间:2003-11-18
2003年11月18日 国发[2003]27号 人事部、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 巴金是我国著名作家,是我国进步文化的先驱之一。他在近一个世纪的文学生涯 中,始终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道路,在对理想的憧憬和追求中,信念坚定,热爱祖国、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大众。他的作品结构严谨,语言简洁,抒情优美,塑造了 许多性格独特而丰满的典型人物。长篇小说《灭亡》,“激流三部曲”《家》、《春》、 《秋》,爱情三部曲《雾》、《雨》、《电》,《寒夜》、《火》、《憩园》、《第 四病室》,短篇小说集《英雄的故事》、《明珠和玉姬》、《李大海》,中篇小说 《春天里的秋天》,译著长篇小说《父与子》、《处女地》以及散文集和回忆录等都 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深喜爱。 巴金是人民的作家,为我国文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为贯彻落实发展先 进文化的时代要求,弘扬巴金的崇高精神,国务院决定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 号。 国务院号召全国广大文学工作者以巴金为楷模,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深入生活,把文学创作与社会责任感 统一起来,努力创作更多的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为繁荣发展我国文学 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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