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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雨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2003]17号
颁布时间:2003-07-31
2003年7月31日 国发[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实现 黄淮海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委员会是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 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筹备组 负责人) 刘 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柴松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 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长) 戴相龙(天津市市长) 季允石(河北省省长) 梁保华(江苏省省长) 韩寓群(山东省省长) 李成玉(河南省省长) 罗清泉(湖北省省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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