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74号
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国办发[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3年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 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法》顺利实施,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政 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政府 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 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存在观望态度,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行为不够 规范透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 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 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发挥 政府制度作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 变,与管理规范化紧密相关,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做 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确保《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长。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没有实行部门 预算改革的,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扩大直接支付规模。对单位分散采 购活动,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当前,应当通过政府采购,重点支持我国办公软件、 计算机和汽车行业的发展,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建设 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别设置,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 要求。要科学界定监督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 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 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接 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 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要建立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管理机构不得进入采购市场参与商业交易活动;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要严格 执行有关政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独立设置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 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对已经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 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不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目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应 于2003年年底以前与所属部门分离。 四、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国务院公布政府采购 法实施细则前,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根据工作需要,制订配套 的规章制度或过渡性办法,以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现行规章制度中与《政府采 购法》原则不相符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 组织力量尽快研究起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报国务院,并相应制订政府采购合同规范 文本及有关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 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要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力度。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 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 简便高效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做到管理与使用适 度分离;认真处理供应商投诉,促进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重视调 查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 的落实,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坚决克 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 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 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要强化政府采购透 明度建设,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地方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制订政府采购 执行人员业务考核制度,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使政府管理人员和执 行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从而建立一支 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 (3)
上一篇: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