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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4号
颁布时间:2003-07-15
2003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4号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已经2003年7月8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附件: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的关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关衔相符。 第三条 海关关衔标志: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由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 和五角星下衬五边形的星花组成;关务监督关衔标志由橄榄叶、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 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头衔标志由横杠、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海关关衔标志 为金色。 第四条 关衔标志缀钉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版面为黑色,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 海关工作人员着制式上衣、制式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制式短袖衫、制式长袖 衫、查验服时,佩带软肩章。 第五条 海关总监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三枚星花;海关副总监 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二枚星花。 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三枚 星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三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三枚星 花;二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三枚星 花;二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一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 二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 第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晋升或者降低关衔的,由批准机关更换其关衔标志;取消或 者不予保留关衔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其关衔标志。 第七条 海关关衔标志由海关总署负责制作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 造、伪造、变造和买卖、使用关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关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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