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41号
颁布时间:2003-05-12
2003年5月12日 国办发[200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 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组成 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成 员: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 (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工委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杜青林 (农业部部长) 路甬祥 (中科院院长) 徐匡迪 (工程院院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佳洱 (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陈进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3)
上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