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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国办函[2003]31号
颁布时间:2003-04-28
2003年4月28日 国办函[2003]31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2003年3月13日《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船舶 登记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6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 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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