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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34号
颁布时间:2003-04-26
2003年4月26日 国办发[200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 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周文重 (外交部副部长) 熊光楷 (副总参谋长) 成 员:张国宝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牛 平 (安全部副部长) 赵永吉 (公安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国屏 (工商总局副局长)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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