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3]12号
颁布时间:2003-01-29
2003年1月29日 国函[2003]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个旧市迁移至蒙自县 的请示》(云政发[2002]130号)收悉。同意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 政府驻地由个旧市迁移至蒙自县。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3)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