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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2号
颁布时间:2002-10-16
2002年10月16日 国函[2002]9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琼府[2002]48号)及有关补 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 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二、秀英区辖海口市原秀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 以及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西侧地区,区人民政府驻秀华路。 三、龙华区辖海口市原新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 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东侧地区以及府城镇的薛村、大样村,区人民政府驻民 声东路。 四、琼山区辖原琼山市的府城镇(薛村、大样村除外)、龙塘镇、云龙镇、红旗 镇、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和海口市原振东区的国兴街道以及蓝天街道 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路。 五、美兰区辖海口市原振东区的行政区域(国兴街道和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 道客居委会除外)和原琼山市的灵山镇、美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区人民政府驻 振兴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 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海口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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