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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6号
颁布时间:2002-10-19
2002年10月19日 国函[2002]9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7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二、同意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祟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 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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