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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黑河口岸、满洲里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2]30号
颁布时间:2002-04-23
2002年4月23日 国函[2002]30号 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正式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辽政[200 1]130号)、《关于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及绥芬河口岸和黑河口岸设立外国人 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1]46号)、《关于批准满洲里市公安 局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1]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辽宁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黑龙江省黑河口岸、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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