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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5号
颁布时间:2001-12-30
2001年12月30日 国函[2001]1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请示》(京政文[2001]34号)收悉。 同意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 怀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 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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