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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29号
颁布时间:2001-10-01
2001年10月1日 国函[2001]1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 [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 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 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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