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93号
颁布时间:2001-08-31
2001年8月31日 国函[2001]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的请示》(鄂政文[2001]1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 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 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 二、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 三、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樊市襄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 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5)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下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