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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颁布时间:1993-01-03
1993年1月3日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 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可以农业部、纺织部现有羊毛生 产基地为基础,在牧区建立羊毛综合示范基地,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基层收购单位分级 收购、检验、打包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从羊的牧养和毛的剪、购、用等方面加强系 统管理。以农业部为主,会同纺织部、商业部研究制定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可 给予适当支持,所需资金由国家计委商农业部安排落实。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要健全和加强羊毛主产区专 业纤维检验机构,积极采用先进的检验仪器和设备,提高检验指标的科学性、准确性 和权威性。要加快推行净毛计价,逐步实行公证检验,与国际市场上的做法一致。尽 快发布《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以经贸部为主,会同纺织部、商业 部组建联合机构,外贸公司和工业公司各出一部分启动资金,在一九九三年进入澳大 利亚羊毛拍卖市场。国内毛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优先购买联合机构驻外公司 的羊毛,做到统一对外。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要鼓励毛 纺企业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国产毛。进口羊毛的品种和数量,国 家要进行宏观调控,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经贸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五、上述有关政策,请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主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 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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