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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1]20号
颁布时间:2001-03-17
2001年3月17日 国办发[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 (四)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二、安委会的组成 主 任: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杨焕宁(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 张宝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纪明波(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成 员:汪 洋(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副部长) 洪善祥(交通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民航总局副局长) 韩新民(工商局副局长) 朱明暹(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张希钦(旅游局副局长) 王 晨(中宣部副部长) 尚恒春(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三、安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 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 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 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局)局长张宝明 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闪淳昌、赵铁 锤、王德学担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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