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抢救保护北宋永昭陵地宫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62号
颁布时间:2000-09-12
2000年9月12日 国办函[2000]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抢救保护北宋永昭陵地宫的请示》(豫政文[2000] 238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的规定,对 大型帝王陵寝暂不进行主动发掘。请你省在实施宋陵抢救保护工程的基础上,继续认 真做好北宋永昭陵的文物保护工作。 (3)
上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
下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巫山县部分乡镇铲苗种烟违法伤农事件的情况通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