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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89号
颁布时间:1999-10-11
1999年10月11日 国办发[19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工商局、质量技术 监督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 行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工商局、质量技术 监督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 行为的意见》(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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