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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0]59号
颁布时间:1990-10-22
1990年10月22日 国发[1990]59号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是当前进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采 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国消费基金的宏观调控,有利于调动集 体企业职工和领导的积极性并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 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并注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积 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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