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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0]14号
颁布时间:2000-02-29
2000年2月29日 国函[2000]14号 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 议书〉的请示》(川府[1999]2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 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 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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